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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6〕126号
2026-02-12

晋水审批决〔2026〕126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民委员会 :

你单位提交的《 关于 办理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 》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进行了 严格 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 了 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 技术 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窑庄村生活用水项目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民委员会持有编号为 D140107G2021-0008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为3万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因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发生变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该项目所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鉴于该项目主要为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且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同意该 项目 取水水源 为当地岩溶地下水; 批复 总取水量 10.56 万 m3/a,其中 农村居民 生活取水量 10.24万m3/a,管网漏失量0.3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 项目 取水。

三、 同意 该 项目 取水口 设在窑庄村委会南 40米水源井 (坐标:东经 112°37′45″、北纬37°56′31″)。

四、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关于印发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 的通知》(财税〔 2024〕28号) 、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 《 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 晋财税〔 2024〕9号 ) 等 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 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 报送 实际用水量。

六、 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你单位须及时进行水源置换。在领取新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 D140107G2021-0008 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 建设单位应 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 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 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太原市杏花岭区水务局 负责 该 项目 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 电话: 03 51- 7731 435

附件: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 生活用水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 6 年 2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 窑庄村 民委员会委托太原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编制完成了《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生活用水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 2025年10月24日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 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和太原市杏花岭区水务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 技术 审查意见:

一、 窑庄村 生活用水项目位于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 窑庄村,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D140107G2021-0 008 ),许可取水量为 3 万 m3/a,取水水源 类型 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有效期自202 3 年 1 月 1 日至 202 7 年 12 月 31 日。因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发生变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 10.56 万 m3/a,其中生活取水量 10.24 万 m3/a,管网漏失量 0.32 万 m3/a。居民生活用水指标 85 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农村居民生活集中式供水90L/ p.d 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及时进行水源置换,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办资管〔 2025〕6号),太原市 杏花岭 区属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地区,该项目为居民生活取水,不属于限批范围。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 导则 》 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 窑庄村 现有 水源 井 1眼,井深 400 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 35 m3/h(合30.66万 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 10.56 万 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 窑庄村委会南 40米 水源井,坐标:东经 112°37′45″,北纬37°56′31″。

七、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 均 符合 《 地下水质量标准 》 Ⅲ类水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 取水口在 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 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取水量 10.56 万 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太原市水务 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水务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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